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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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
- 委员会
- 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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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一) 董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由董事会、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资质的股东提名;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可由监事会提名;
(二)由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会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任何股东推荐的董事不得超过2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四)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提名人根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建议股东会予以选举或更换。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应当以书面通知提名候选董事,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不早于有关选举该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后翌日及不迟于该股东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可发出该通知的最短期限为至少七天。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独提案提出。
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但是以下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
1.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2.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除外;
3.依照本项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监督其履行职责;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框架下,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合规、风险、发展规划等工作机制;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审议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处置与核销、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五)提请股东会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七)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三十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十九)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审批集团偿付能力报告;
(二十)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审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监督管理层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一)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二十二)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四)承担股东事务管理的责任;
(二十五)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对外担保事项及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
本条所述的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法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或者其他个人及机构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者永久授予公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
截至2025年4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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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马明哲(主任委员)、杨小平、何建锋、刘宏、金李。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吴港平(主任委员)、杨小平、伍成业、储一昀、王广谦。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提名薪酬委员会
成员:金李(主任委员)、伍成业、储一昀、刘宏、王广谦。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成员:伍成业(主任委员)、蔡方方、吴港平、金李、王广谦。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