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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一)监事会有权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出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事;

    (二)由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会对每一个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会选举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遇有临时增补监事的,由提名人根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出,并提交监事会审议后,建议股东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的职能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名独立董事;

    (八)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对公司内控、合规、风险、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必要时,监事会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联席会议,对公司治理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截至2025年4月16日止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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